为进一步加强出书物发行处理,标准出书物运营行为,根据《出书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出书物市场处理规则》(原新闻出书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出书物发行处理作业实践,特重申出书物发行处理有关规则如下:
任何从事出书物发行的单位,有必要请求获得《出书物运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的发行归入出书物发行处理规模,一致编号,依法颁布《出书物运营许可证》。
请求建立出书物批发单位或请求从事出书物批发事务的单位及批发单位处理改变挂号事项,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新闻出书局窗口请求处理,经市新闻出书局审阅同意,由市新闻出书局颁布《出书物运营许可证》。
请求建立出书物零售单位或请求从事出书物零售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零售单位处理改变挂号事项,到其运营场所地址区县新闻出书行政部门请求处理,经当地新闻出书行政部门审阅同意,由当地新闻出书行政部门颁布《出书物运营许可证》。各区县新闻出书行政部门于每月底将本月内新批阅建立的出书物零售单位报市新闻出书局存案。
从事出书物批发事务的单位,至少一名担任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书物发行员作业资格或许国家新闻出书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书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出书物零售事务的单位,至少一名担任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书物发行员作业资格或许国家新闻出书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书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本市出书物发行员作业资格认证作业由天津市新闻出书作业特有工种作业技能判定站担任。报名训练作业由天津新闻出书专修学院担任。
对违背国家关于出书物发行有关法规和规章,参加“制黄”“贩黄”和非法出书活动,以及严峻违背出书物发行作业道德者,不得颁布出书物发行员资格证书,不得从事出书物发行作业;获得资格证书后有上述行为者,由新闻出书和劳作行政部门撤消出书物发行员作业资格证书。
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书物发行事务的单位或许个人,应当依照《出书物市场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则获得《出书物运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依照相关规则处理外商投资批阅手续。
现已获得《出书物运营许可证》的出书物发行单位在同意的运营规模内,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书物发行事务,应自展开网络出书物发行事务15日内到原同意的新闻出书行政部门存案。
供给出书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运营者,应当对请求经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书物发行的运营主体身份进行检查,核实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出书物运营许可证》,并留存证照复印件备检。不得向无证无照、证照不齐的运营者供给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供给出书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运营者,发现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各类违法活动的,应当采纳有用办法予以阻止,并及时向地址地新闻出书行政部门陈述。
从事出书物发行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新闻出书行政部门的规则承受年度核验,并照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假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出书物发行单位不再具有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新闻出书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出书物运营许可证》。
(一)从依法建立的出书发行单位进货,发行进口出书物的,须从依法建立的出书物进口运营单位进货。不得从非出书发行单位和出书物零售单位进货。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出书物参照进口出书物处理。
(三)不得超出新闻出书行政部门核定的运营规模运营,也不得超出新闻出书行政部门限制的区域、地址运营。
(六)《出书物运营许可证》应在运营场所显着处张挂;使用信息网络从事出书物发行事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许从事运营活动的网页夺目方位揭露《出书物运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七)不得涂抹、变造、租借、出借、出售或许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出书物运营许可证》和同意文件。
(十)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单位须获得国家新闻出书广电总局同意资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事务。
为进一步加强出书物发行处理,标准出书物运营行为,根据《出书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出书物市场处理规则》(原新闻出书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出书物发行处理作业实践,特重申出书物发行处理有关规则如下:
任何从事出书物发行的单位,有必要请求获得《出书物运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的发行归入出书物发行处理规模,一致编号,依法颁布《出书物运营许可证》。
请求建立出书物批发单位或请求从事出书物批发事务的单位及批发单位处理改变挂号事项,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新闻出书局窗口请求处理,经市新闻出书局审阅同意,由市新闻出书局颁布《出书物运营许可证》。
请求建立出书物零售单位或请求从事出书物零售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零售单位处理改变挂号事项,到其运营场所地址区县新闻出书行政部门请求处理,经当地新闻出书行政部门审阅同意,由当地新闻出书行政部门颁布《出书物运营许可证》。各区县新闻出书行政部门于每月底将本月内新批阅建立的出书物零售单位报市新闻出书局存案。
从事出书物批发事务的单位,至少一名担任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书物发行员作业资格或许国家新闻出书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书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出书物零售事务的单位,至少一名担任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书物发行员作业资格或许国家新闻出书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书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本市出书物发行员作业资格认证作业由天津市新闻出书作业特有工种作业技能判定站担任。报名训练作业由天津新闻出书专修学院担任。
对违背国家关于出书物发行有关法规和规章,参加“制黄”“贩黄”和非法出书活动,以及严峻违背出书物发行作业道德者,不得颁布出书物发行员资格证书,不得从事出书物发行作业;获得资格证书后有上述行为者,由新闻出书和劳作行政部门撤消出书物发行员作业资格证书。
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书物发行事务的单位或许个人,应当依照《出书物市场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则获得《出书物运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依照相关规则处理外商投资批阅手续。
现已获得《出书物运营许可证》的出书物发行单位在同意的运营规模内,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书物发行事务,应自展开网络出书物发行事务15日内到原同意的新闻出书行政部门存案。
供给出书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运营者,应当对请求经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书物发行的运营主体身份进行检查,核实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出书物运营许可证》,并留存证照复印件备检。不得向无证无照、证照不齐的运营者供给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供给出书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运营者,发现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各类违法活动的,应当采纳有用办法予以阻止,并及时向地址地新闻出书行政部门陈述。
从事出书物发行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新闻出书行政部门的规则承受年度核验,并照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假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出书物发行单位不再具有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新闻出书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出书物运营许可证》。
(一)从依法建立的出书发行单位进货,发行进口出书物的,须从依法建立的出书物进口运营单位进货。不得从非出书发行单位和出书物零售单位进货。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出书物参照进口出书物处理。
(三)不得超出新闻出书行政部门核定的运营规模运营,也不得超出新闻出书行政部门限制的区域、地址运营。
(六)《出书物运营许可证》应在运营场所显着处张挂;使用信息网络从事出书物发行事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许从事运营活动的网页夺目方位揭露《出书物运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七)不得涂抹、变造、租借、出借、出售或许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出书物运营许可证》和同意文件。
(十)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单位须获得国家新闻出书广电总局同意资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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